交通部航港局為協助解決澎湖縣轄境內近一千艘無籍船筏問題,今(5)日核發首批三張遊艇證書,同時持續與澎湖縣政府合作,向船主說明簡政便民原則及相關法規,並已積極要求各遊艇驗證機構,採隨申請隨辦理原則。
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強調,為讓有心合法的船主可以駕著合格遊艇安心出航,中心採取簡政便民原則,船主只要申請認證,檢附完整資訊,就可儘速取得遊艇證書。
根據航港局船舶管理系統數據顯示,目前已有58艘船舶申請取得船舶號數,由扶正技師事務所辦理驗證作業中,其中三艘完成驗證作業後,已向航港局提出核發遊艇證書申請,取得今日核發的首批遊艇證書。目前該事務所委託驗證案已約近百艘,希望藉由這三張遊艇證書的核發,激勵其他觀望船主加速委託認證作業。
由於澎湖縣政府「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」將於今年年底廢止失效,屆時無籍船筏將無法在澎湖縣政府所轄各漁港進出港及靠泊,因此航港局提醒各無籍船筏船主,明年若想繼續靠泊現行靠泊的漁港,唯有取得相關證照,才能合法取得靠泊碼頭權利。